2018年海南澄迈县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公告(25名)
发布时间:2018-07-10 点击量:3042次 分享至
为落实海南省乡村教师“县来乡去”定向培养计划,全面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澄迈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发展规划和县委县政府“双驱”发展战略要求,我县决定从2017年起,用十年时间,实施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2018年我县将继续实施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2018年被本科A批211工程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或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录取,持有澄迈县户籍,立志为澄迈县的教育事业服务的考生。
二、招生人数与要求
2018年澄迈县招录免费培养定向师范生25名。其中中学10名,小学15名。免费培养的定向师范生为以全日制形式进行的高等师范院校学历教育,学制为4年制本科。
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必须在澄迈县连续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10年(含)以上,具体工作单位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统一安排。
三、具体招生计划
(一)中学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从被我国211工程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录取的本县生源学生中,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10名优质生源作为我县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
(二)小学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从被我国省属重点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录取的本县生源学生中,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15名(录取专业须与小学开设的学科相一致)优质生源作为我县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
四、报名和录取方式
(一)免费培养定向师范生招生,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8月16日17:00前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高招办报名。
(三)县教科局将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和实际报名情况,以本年度高考分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免费培养定向师范生。如报名人数超过2018年录取的最大名额,依次优先招收语文、数学和英语学科的考生。
五、培养管理
(一)动态管理。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生活补助费等教育费用由澄迈县财政负担。按每人每年20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末应以就读院校出具的证明手续,向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报告本学期鉴定和学习成绩,依学习成绩支付下一学年的有关费用,如考试成绩有一科不及格,应经学校补考及格后,方能支付下一学年的有关费用;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同时按协议要求如数退还已享受相关费用。
(二)签订协议。免费师范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师范生新生入学前,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同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澄迈县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
六、就业管理
(一)就业。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规定,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安排至我县中小学校任教。如因成绩原因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乙方需退还已享受的教育费用。
履约期限内,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不得再与澄迈县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二)违约管理。免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所形成的学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毕业后违反《澄迈县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教育协议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缴纳违约金外,还应按协议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七、咨询电话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咨询。
咨询电话:0898-67620580
澄迈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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