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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2016年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1  点击量:2376次  分享至

为补充我区小学欠缺学科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以及《关于2016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6〕32号)的要求,我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和学校


(一)招聘名额


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名额为50名。


(二)招聘岗位和学校


具体招聘岗位和学校详见《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4至2016年汕头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4至2016年龙湖区生源并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毕业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执业)资格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存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在区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区监察局参与并监督整个招聘过程。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同时在龙湖区政府网站和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择优聘用原则。笔试和面试分开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聘,统一安排原则。


以区教育局为用人单位,统一接受报名、统一聘用,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先后选择聘用学校。被聘用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上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


详见《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珠江路珠江楼814。


(四)报名程序。


1、提供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清楚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下载并填写《2016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附件2)后双面打印,同时交下列材料:


(1)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正面同底彩色相片3张,按要求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上,并在照片背面及报名表上亲笔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已从汕头市迁往就读高校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巳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可提供原户口簿);


(6)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报名:在区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工作。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8月2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凭《报名回执》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3年7月26日至2016年7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六、考试


公开招聘新教师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要求,结合龙湖区教育实际情况执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2、笔试时间: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由区人社局委托有关专门机构组织实施。


6、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所有考生的笔试成绩,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1、面试人数:根据汕人社〔2013〕70号文件的规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1)Y=2X(1≤X≤3);(2)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2、面试对象的确定:各岗位面试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审核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审核提供的资料如下:


(1)户口所在区县卫计局出具的《汕头市计划生育证明书》;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回执。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5年服务期职责的承诺。


4、面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5、面试形式及纪律:


(1)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说课内容为现行的龙湖区小学采用的五年级教材,由考生根据指定内容在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独立说课;回答问题环节由评委组长根据说课内容和当前教育教学动态等向考生提出问题。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的说课和回答问题两部分总共20分钟(其中说课15分钟,问答5分钟)。


(2)面试纪律


考生不得带通讯工具、教学资料、参考资料及教具教辅材料进入考场;评委以考生抽签序号登记面试成绩,一律不得询问考生姓名及相关情况;考生进入试室说课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6、面试结束后2天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和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根据《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人选统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八、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应承诺在招聘学校服务5年。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龙湖区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递补。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应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483379;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8831114;


龙湖区监察局0754-88461007


附件:1、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 2016年汕头市龙湖区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doc


3、汕头市龙湖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奖(加)分申请表.doc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湖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5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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